根据民政部民发[2014]166号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和《广东省再就业与创业发展促进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同时为保障广东省再就业与创业发展促进会(以下简称省就创会)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,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,特制定缴纳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会费收缴范围:
1、广东省再就业与创业发展促进会会员;
2、在市场管理局和民政局注册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、社区组织、学校等单位;
3、志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各界人士;
4、和公民(包括港澳台公民);
5、在校大学生不收取费用。
会费收取原则:
1、收取单位会员会费的原则
2、根据“以任职标准”为原则;
3、根据“业务发展提供服务”为原则。
4、收取个人会员会费的原则
5、根据:“水平适度、履行义务、服务会员”的原则。